? 12月15日,青島發布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制度為補充的青島市社會救助體系,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實惠。
特困人員供養吃、穿、住、用 意見稱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殘疾人,實施分類重點救助。
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實際居住滿3年 、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在居住地穩定就業的外來轉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居住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無勞動能力、本人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依靠家庭供養且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供養制度方面,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特困人員供養,供養內容包括提供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療和辦理喪葬事宜等。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標準制定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
特困人員死亡后 ,享受政府基本殯葬減免政策待遇,區(市)政府按照青島基本殯葬服務免除標準再給予喪葬料理補助。各區(市)、鎮(街道)要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管理服務經費,改善供養條件,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正常運轉。
經濟困難兒童可享政府助學金 在完善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方面,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因醫療費用負擔過重、造成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和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在青就讀的大學生等特殊困難人員,通過采取資助參保和費用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實施醫療救助。建立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即時結算信息管理系統,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居民,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即時結算,實現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相銜接的醫療費用同步結算。
教育救助上則完善幼兒園和大、中、小學各學段救助政策,其中,學前教育階段,對經市 、區(市)教育部門同意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發放政府助學金;義務教育階段,對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國家助學金;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或者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等。
區(市)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供養人員給予住房救助。城鎮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由區(市)政府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并公布。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納入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范圍。
城市信報記者 劉金震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