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遭遇拉鋸戰感嘆買早了 隨著“
汽車三包”的正式實施,參照“三包”維權的訴求也在不斷涌現,國內首例“汽車三包”退換案例塵埃落定,島城消費者也掀起一波維權熱潮。而不少人購車日期在“三包”政策實施前,這讓他們維權預期與實際結果產生不小的落差。
今年5月,市民朱先生在重慶南路一家汽車4S店選購一款合資品牌轎車,購車款7.7萬余元,。開著車滿心歡喜地回到家,不料好景不長,剛開了6天汽車發動機就出現故障:水油混合,這讓朱先生非常氣憤,趕緊找到經銷商進行理論。
朱先生認為,新車剛開不到一周,發動機就出現嚴重故障,經銷商必須為其換車或退車。而經銷商答復朱先生,廠家表示只能對其發動機進行維修,前后協調十余次未果。隨后,朱先生將此事投訴至工商四方分局重慶南路工商所。
經工商執法人員多次調解,經銷商和廠家達成一致,最終于同意為朱先生更換發動機,但沒有答應其退車或換車要求。
而近日,朱先生從網上得知國內首例汽車三包后的維權案例,直嘆自己買車買早了。
據了解,汽車三包后首例退換車案例發生在鄭州的呂女士身上,今年10月1日,呂女士在當地廣汽菲亞特經銷商處購買一輛菲翔,行駛不到200公里自動變速箱失效,經4S店技術人員現場檢查確認為變速箱故障。呂女士遂要求“依法”退換車,但4S店堅持將車拖回進一步檢查,并將信息反饋至廠方。最后,經過廠方鑒定和協調,4S店同意為消費者退換車。
工商所:暫時未接到退換車投訴 鄭州呂女士退換車維權成功,不少人將其定性為“汽車三包”實施后的首次發威。不過,工商四方分局重慶南路工商所分管汽車維權的工作人員王占鵝提到,如果嚴格按照三包條款中的“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等規定,呂女士的車輛并不完全符合退換的條件。
王占鵝也提到,汽車貿易大道兩側分布著數十家汽車4S店,因為全市汽車維權案例相當大一部分都是由其所在的重慶南路工商所受理,在其本人所受理的案例中不乏汽車發動機故障的案例,不過 “汽車三包”正式實施后,其所在工商所還未接到退換車等要求的投訴案件,投訴案例仍集中在退汽車定金、汽車首保期限爭議、提車延期等方面。
記者從青島工商部門了解到,“汽車三包”實施后,各汽車經銷商及廠商對消費者訴求處理更加上心,不少投訴案例基本都能在經銷商處得到處理,投訴至工商部門的案例明顯減少,而工商部門暫未接到退換車等嚴重汽車故障案例。
6種免責條款消費者當注意 據記者了解,截至10月1日,63家汽車生產者、5374個車型、22956個銷售網點已備案登記。
記者昨日登錄三包網看到,不同車型之間質量擔保條款內容并不一樣。“三包有效期”時限基本一致,為2年或里程5萬公里;而“包修期”時限,差異較大;對易損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同廠家規定也不盡相同。
王占鵝也提到,目前國家三包只是底線,也是起步線,廠商三包完全可以高于國家三包服務承諾,如果針對部分零部件承諾高于整車包修期的質量保證期,廠商需要在三包憑證中進行明示。“一些豪華車為吸引消費者,往往會延長易損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限。”
消費者還需注意的是,“汽車三包”規定,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車用于出租或其他營運目的的;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然而,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僅就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免除三包責任,而非整車。
“相關免責條款也非一概而論,還需看某種活動與車輛故障的因果關系。”王占鵝表示,比如,車主改動了發動機,造成發動機系統出現故障,商家可免責;但若是自行做了輪轂改裝,而不久發動機出現故障,由于前后無因果關系,車商不能因此免除這次故障的三包責任。
另外,二手車也享受“三包”政策。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作為二手車出手或轉讓給他人,該車仍適用“三包”相關規定,“三包”憑證應當隨車移交新的用戶。
5類情形可要求換車或退車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發現以下5類情況之一,消費者可以要求免費換車或退車:
第一類: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 (以先到者為準),汽車出現以下情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
第二類: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三類: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第四類: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類: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國外“汽車三包”怎么“包”
美國 4次修不好 直接退錢 作為世界第一汽車大國,美國在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經驗豐富,措施嚴密。各州都有規定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規。
在紐約州,新車購買兩年或行駛里程達到1.8萬英里(約2.9萬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向經銷商反映問題之后最多27天內,廠家必須啟動車輛的維修工作,否則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換新車。此外,如果車輛因為一個或者多個問題,累計因維修而無法使用的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也將有權要求退款或者更換。在廠家或授權經銷商處經過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汽車企業退款或更換新車。
英國 有銷售法 無需三包 英國1979年頒布《商品銷售法》,這部法律涵蓋了英國絕大部分消費品,汽車也包含在內。根據該法規定,產品銷售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商品,若產品與銷售商的承諾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廠商如有疑問必須舉證產品達標。
日本 不靠政策靠汽車協會 在日本,沒有類似“汽車三包”的政策,對汽車銷售之后的維修和更換,日本各大汽車生產商組成的日本汽車工業協會(JAMA)設立了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產品責任咨詢中心”。官方也并非撒手不管,1994年,日本頒布了《產品責任法》,其中規定了由于產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并明確規定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