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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施行了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潰瘍”,再不祛除它,只會拖慢我國法治建設的步伐,危及社會穩定。經歷過“一元錢勞教案”、“唐慧案”、“任建宇案”和“趙梅福案”之后 ,希望有關部門能以最快速度廢除勞教制度。 文/王學進
近日,50多歲的趙梅福去北京看望讀研究生的兒子郭大軍,卻被蘭州警方遣送回老家并勞教一年。對此,蘭州市公安局回應稱,趙梅福有20多年上訪“黑底兒”,此次被勞教是繼續執行2010年的勞教決定,當時趙梅福因為身體原因暫緩執行,但現在發現其多次到北京,于是將其從北京接回并投送至勞教所。
此事再度引發了網友廢除勞教制度的吶喊。如果說,去年常州三位上訪公民被以一次未購公交車票為由勞教一年的“一元錢”勞教案證實了勞教制度的荒誕,前不久永州爆出的女兒被迫賣淫 、媽媽因上訪被勞教的“唐慧案”證明勞教制度的毫無人性 ,這幾天正在熱議的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被勞教案說明勞教制度隨意剝奪公民自由權利的野蠻,那么,此番母親赴京探望兒子被繼續執行勞教的“趙梅福案”則昭示了勞教制度的違憲本質。
且不論趙梅福因上訪被勞教的案由是否正當,就以此番遭遇而論,足見勞教制度已經毫無法理可言了。在未經司法程序、未經法院審判的情況下,勞教委就可以隨便杜撰一個理由 ,如違規上訪或擾亂公共秩序,隨意剝奪一個公民的自由 ,將人送進勞教所。什么查證、起訴、審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都免了,僅憑勞教委的一紙通知書,就可以對一個無罪公民送去勞教。至于勞教年限,全由勞教委說了算。
就像將一個無罪公民送去勞教無需履行法定程序一樣,蘭州勞教委可以隨心所欲地決定對趙梅福暫緩勞教或繼續執行勞教,既不向親屬說明身體有什么病,也不能證明此時趙的身體已恢復了健康,不但不給當事人申訴辯護的權利,甚至連家屬探望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其行為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令人驚懼。
趙梅福的遭遇再次證實,勞教制度違反法治,必須予以廢除。《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但是現行勞教制度規定,僅由各地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長時限達4年。顯然,該制度涉嫌違憲違法。
知名博主郭老學徒開列了勞教制度的十大“罪狀”,如除了違反《憲法》,還違反《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其實,僅憑違憲這條,就足以宣告勞教制度的“死刑 ”。事實證明,施行了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已經成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潰瘍”,再不祛除它,只會拖慢我國法治建設的步伐,危及社會穩定。希望國務院能像在孫志剛事件后迅速廢除《收容遣送制度》那樣,在“一元錢勞教案”、“唐慧案”、“任建宇案”和“趙梅福案”后,以最快速度廢除勞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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