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毛建國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4名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刑事判決生效后,將通過司法機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這4名犯罪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案由等,并對他們設置行業禁入。有人為此叫好,認為能有效預防犯罪;也有人擔憂犯罪人員在服刑期滿后難以順利回歸社會,可能激起其報復心理。(12月19日《法制日報》) 這世上很少有“最優答案”,擺在面前的往往是次優選擇。公開犯罪人員信息、設置行業禁入,正是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和保護犯罪人員權利之間作出的“不得已的正義”選擇。這是無奈的選擇,也是必不可少的選擇。事實上,這么做也是“國際慣例”。如果覺得這一舉措“殺傷力”太大,正確的應對方式就是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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