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2日訊 12日,青島市工商局就汽車消費維權話題進行網絡問政,工商局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處處長田磊解讀稱,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于7月1日生效,汽車銷售不僅打破了4S店、區域銷售等限制,還叫停了加價提車、捆綁銷售等行業內“潛規則”。
7月1日起,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全面實行,田磊介紹,新《辦法》有以下特點,一是汽車合格證必須隨車附帶;二是買車不再局限于4S店。新辦法實施后,銷售汽車就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三是打破區域銷售限制。四是禁止加價提車。田磊表示,新辦法規定,不允許經銷商捆綁銷售,明示汽車各種配件的價格,不能再收取額外費用,“新政策的實施更好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田磊特別提醒,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生效后,如果銷售商仍有要求加價提車、要求在店里上保險、或者要求加裝飾等行為,一直視為違法,消費者可以向12345投訴舉報,同時將上述行為的相關證據留好,向受理的監管部門提供。
問政過程中,有網友反映4S店購買新車退換受阻,田磊解釋,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三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制圖/張懷博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