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楊朝清
繼公布擬建23家社區幼托點之后,上海市日前又公布了新增的47家職工親子工作室,對此,不少家長拍手稱快,有家長說,不僅可以把孩子放在家門口,還可能帶著孩子去上班,“有了換工作的理由”。(6月6日《新聞晨報》) 從價值理性的角度來說,“帶著孩子去上班”是一種公私混淆和角色失范。畢竟,辦公室并非私人空間,上班時間“兼顧”私人事務也經不起推敲。從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說,“帶著孩子去上班”試圖公私兼顧,既可能影響工作效率,也會引發其他員工的相對剝奪感,讓他人產生心理不平衡。
但是,“帶著孩子去上班”往往是“不得不如此”的無奈選擇,這些家長不僅要在身體上承受著更多的操勞,也要在精神上承受更多的壓力與痛苦。無論是沒有老人帶孩子,還是有時因為突發情況,孩子無法在家里獨自生活,如何安置好孩子便成為不少職工的后顧之憂。這一點,在寒暑假表現得尤為突出。
讀懂職場爸媽的愛與痛,正視他們的利益訴求與情感需要,離不開用人單位的“想員工所想,急員工所急”。不論是在公司大樓設置“寶寶房”,還是安排專人照看,當孩子們得到妥善的安置,職場爸媽才能消除后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帶著孩子去上班”表面上損傷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實際上卻提升了員工的忠誠度與粘度,有助于維護公司的利益。
在勞動者權益保障不斷完善的今天,適度的“帶孩子去上班”應該得到價值認同。一個懂得關愛員工、體諒員工、幫助員工的企業,一個懂得“雪中送炭”的用人單位,會加強與員工之間的社會聯結紐帶。改善職場爸媽的生存生態,需要用人單位多一些“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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