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的當事人李征琴,在獄中服刑半年后出獄了。剛出監獄,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征琴面前痛哭,并大喊,“表姐,我對不起你!”隨后,等候在一旁的寶寶迅速撲過去抱住媽媽,李征琴哭著說,“寶寶,媽媽回來了。”3人在監獄大門口哭成一團。 此情此景,有網友表示,“看不懂這個劇情”“養母受了委屈?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的確,這一幕令人五味雜陳,然而細思之便會明白:這就是一起棍棒教育下的悲劇,三人的淚水都是真情實感,卻各有各的苦澀。
李征琴已領略到法律責任的沉重,她自稱已被剝奪監護權,她所流的是悔恨之淚。孩子對李征琴也是很有感情的,事發后他曾一再表示養母很愛他,他“不怪媽媽”,他流的是思念與恐懼之淚。生母一直認為表姐李征琴沒有錯,也曾為她發聲,她的淚飽含著歉疚。
作為一起司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件,“南京虐童案”一度引發廣泛關注,也收到一定成效。然而,這“一跪”和滂沱淚水又清晰折射出,即便法律追責已結束,但“打自家孩子不至于犯罪”的觀念依然根植于無數家長心中。他們有的像孩子生母一樣文化水平不高,有的則像李征琴一樣是知識分子。這種錯誤觀念才是當下最應該警惕的。
縱觀整個事件,會發現李征琴并非一個“惡人”,很多家長應該從她身上找找自己的影子。當那些“虎媽”“狼爸”奉行“不打不成器”時,與李征琴又有何本質不同?當然,他們有的沒有逾越“度”,有的只是沒有被發現、告發,可對孩子不同樣都是傷害嗎?而且,誰能保證自己在某次像李征琴一樣“氣得狠了”之后,不會下手過重?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實施,家暴也包括父母與孩子之間。這一立法明確要在學校、衛生機構、社區等建立強制報告制度,知情不報要負法律責任。3月11日上午,教育部副部長郝平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國婦聯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必須根除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的觀念,著手學習教育孩子的方法。必須明白,棍棒教育本就是一種教育低能的體現。而根據全國婦聯一項最新調查顯示,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僅有三成家長認真學習過有關子女品行教育、親子關系、良好習慣培養等知識。
應該說,關于“南京虐童案”,李征琴已經為她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法理已彰顯,道理已申明,而生活還是要繼續。這本就是一個并不缺乏愛的家庭,而且仍然是親戚,所以流過苦澀之淚后,希望他們依然能夠和睦共處,相扶前行。而需要認真品味棍棒教育這一苦果的,不僅是他們一家,還有當下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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