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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所指為該牛肉粒生產許可證編碼,但生產許可證實質已經注銷。齊魯晚報記者 高雯 攝
齊魯晚報濟寧10月17日訊(記者 李倩 高雯 王皇) 濟寧食藥部門對“假牛肉干”的最新調查顯示,銷售“假牛肉干”的鄒城百貨進貨時確已按規定向供貨方天和隆公司索證索票,但拿到的生產許可證系偽造。記者獲悉,該許可證去年年底已過期,但復印件卻顯示有效期至2016年。
17日,齊魯晚報報道了職業打假人王杰買了10萬元的牛肉干,竟然是豬肉干一事。天和隆牛肉干和牛肉粒實為豬肉成分的事件被爆出后,“假牛肉干”究竟來自哪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我們的牛肉干和牛肉粒,是廠家從廣西發物流過來的,物流上顯示的發貨地就是廣西隆林。”經銷商濟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一負責人說,雖然廣西當地食藥部門調查稱廠家早在去年7月就已經停產,但他們持續到今年9月都收到了從廣西發出的牛肉干。但牛肉干成分造假事件被爆出后,廠家人員便再也聯系不上。
據濟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調查情況顯示,打假人王杰購買“假牛肉干”的鄒城百貨,確已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在進貨時向供貨方索證索票,供貨方提供的牛肉干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的證照有效期顯示至2016年,實際上,該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在2014年12月就已經因過期而被注銷。所以,供貨方濟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給鄒城百貨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系偽造。
“我們是經銷而不是生產,這個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是廣西的廠家提供給我們,我們才提供給下面的商戶的。”天和隆公司一負責人解釋,對于生產許可證是偽造一事,他們并不知情。
對于“假牛肉干”的生產許可證造假等情況,濟寧市公安機關正在立案偵查。
經銷商濟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所在轄區濟南市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已對天和隆現場檢查,廠家已停止生產,沒發現違法以及生產假劣行為。當事人目前在鄒城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該局已通知食品經營單位排查涉案食品。
咋不把牛肉干供大商場? 齊魯晚報記者 高雯
疑問一:“假牛肉干”到底是誰生產的? 根據“假牛肉干”的流通渠道倒推,打假人王杰——鄒城百貨等零售商戶——濟南天和隆經銷商——廣西隆林食品廠,看似清晰的一條流通渠道,卻在源頭出現蹊蹺。廣西當地食藥部門調查發現,廣西隆林食品廠早在去年7月就已經停產,設備都被拆除遷走,沒有再生產。而濟南天和隆經銷商稱,今年供貨并未中斷,最新的產品供到今年9月,目前廠家已失聯。那么,假牛肉干到底在哪兒生產的?由誰生產的?濟南天和隆經銷商的貨物來自哪里?這都有待于警方根據經銷商的供貨渠道、發貨地址等作進一步偵查。
疑問二:進價這么低,經銷商真沒懷疑? “假牛肉干”的售價比正規品牌要低,50g的牛肉粒商戶進價不到5元,中間還有兩級代理商加價。保守估計,假定天和隆經銷商的牛肉干進價為4元,廠家的生產成本就不到4元,2斤牛肉出1斤牛肉干,相當于制作牛肉干的牛肉十幾元一斤,如此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產品,經銷商作為了解行情的商人,難道沒有質疑嗎?
在采訪中,經銷商稱因為南方是水牛肉,還有走私渠道進入,所以牛肉干要便宜。但記者和濟南市食藥部門調查發現,“天和隆”牛肉干沒有進濟南各大超市,只在周邊城市商超銷售。這樣具有低價優勢的牛肉干,經銷商為何不打開濟南市場?顧慮在哪里?難道只是因為大商超入場費較高?還是因為經銷商自己懷疑,或者是知道這“牛肉干”里是有水分的。
疑問三:涉及的各級經銷商該如何處罰?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若經營戶進貨渠道合法可免責。“假牛肉干”事件中,涉及的各級經銷商、廠家該如何處罰?
“對于銷售假牛肉干的所有濟寧市本地商戶,我們均已立案調查。”濟寧市食藥局食品流通監管科科長馬友利說,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126條規定,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檢驗等義務,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是鄒城百貨這樣的經銷商,雖然按規定索要了憑證,但是未能查驗憑證真偽,也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作為消費者的一員,我們期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假牛肉干”將 全部無害化處理 “天和隆”牛肉干的抽檢結果顯示為豬肉冒充牛肉后,濟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對問題牛肉干展開拉網式檢查,將市面上的涉事“假牛肉干”全部查處扣押,并開展假劣牛肉干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直接查處,防止繼續坑害消費者。由于市面上大部分的天和隆“假牛肉干”已被職業打假人王杰買走,所以食藥部門共查處扣押涉事“假牛肉干”500余袋。
濟寧市食藥局相關負責人說,涉事“假牛肉干”將全部依法送往無害化處理工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于職業打假人王杰手中價值10萬元的“假牛肉干”,該負責人稱,無論打假人通過何種方式維權和尋求賠償,“假牛肉干”最后都會作為證據回收,最終也會被無害化處理。 齊魯晚報記者 高雯
打假人或將獲賠100萬
職業打假人王杰購買了10萬元的“假牛肉干”,應該向哪方索賠? 濟寧市食藥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13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根據此規定,王杰可以根據個人近便,向購買“假牛肉干”的經營者或者廠家要求賠償損失。對于賠償數額,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像王杰這樣購買假劣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即王杰最高或將獲賠100萬元。 齊魯晚報記者 高雯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