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5%的人的合法權利一樣要被尊重,“不超過5%可以強征”并非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因此,要有相應的權力約束與權利保障措施,防止某些人濫用權力造成強拆。 為了破解城市更新進程“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的困局,深圳《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產權置換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測算,置換比例(即拆賠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不超過5%,則項目實施主體可以申請區政府強制征收不愿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的房地產并出售給項目實施主體”等突破性條款。(8月12日《南方都市報》)
“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這樣的困境恐怕不只在深圳,在全國的城市更新進程中都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這些年來,隨著人們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這個問題似乎愈演愈烈,工程建設方急于施工,“釘子戶”們遲遲不愿妥協,雙方相持不下甚至發生沖突對抗。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釘子戶”。的確,有一些民眾是因為開發商的補償標準確實過低,試圖通過成為“釘子戶”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有一些則是出于感情因素,不愿意搬遷。但不可否認,征地拆遷過程中還是存在一部分人漫天要價,惡意進行阻撓。因為他們,有的工程被延期,有的則形成斷頭路、斷頭橋等奇葩景觀。
在征地拆遷問題重重的背景下,深圳《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提出“不超過5%可以強征”,為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出口。其實,這樣的做法不乏先例:在香港,城市更新進程中,如果不能取得100%的業權同意時,依據現有的“鼓勵開發商重建”的法律,擁有90%業權時,市區重建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如果樓房超過50年的話,只需八成業權同意。但即便如此,強制售賣也有非常嚴格的條件。
當然,5%的人的合法權利一樣要被尊重,“不超過5%可以強征”并非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它不是為了犧牲少數人的權利,而是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我們注意到,深圳市也同時規定:區政府在做出強制征收或強制售賣的決定前,應當交由專家委員會評議和進行風險評估;權利人對于項目所在地區政府做出強制征收或強制售賣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這么做,不僅是對5%的少數人權利的尊重,也是為了防止某些人打著合法化的旗號,濫用權力造成強拆,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得到嚴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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