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建勛
近年來地方政府過分依賴土地收入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不僅帶來了城市規模的無序擴張和土地資源浪費,引發了房地產價格暴漲,地方經濟結構畸形發展,也帶來了地方政府負債居高不下,債務風險不斷攀升。“土地財政”收入模式不僅不可持續,而且已成為今后發展的障礙。 “土地財政”收入模式產生的制度癥結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因此,解決“土地財政”的關鍵在于改革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財稅改革總目標和方向是“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圍繞破解“土地財政”難題,要深化房地產稅和轉移支付制度改革。
房地產稅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并已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實現土地以“出讓收入”為主向“保有使用稅收收入”為主的轉型,不僅是實現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為地方政府提供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摘自《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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