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起訴離婚時能否要求損害賠償?半島問法熱線聚焦婚姻家事糾紛,律師在線支招
近期,家庭暴力這一話題的熱度不斷攀升,婚姻家事糾紛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9月2日,半島問法熱線80889800邀請北京高朋(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魯桂霞律師和張明琪律師做客,就相關話題展開咨詢,為遇到困擾的市民提出針對性的法律建議。
市民劉女士打進電話咨詢,她和丈夫董先生是先同居后領證,生有一兒一女。可婚后董先生性情大變,不但酗酒,酒后還常對她和孩子實施家暴,自己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現在實在過不下去想離婚,不知道能不能要損害賠償金?我經濟條件又不好,想只撫養女兒,讓我丈夫撫養兒子,這樣可以嗎?”劉女士向律師說出了訴求。
律師了解到,劉女士有董先生家暴的錄像、照片可以證明,“家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證據充分的話,您離婚的訴求獲得支持的概率很大。”
“董先生家暴導致離婚,您作為無過錯方,完全可以要損害賠償金。法院會看家暴嚴重程度、您的受損情況和他的經濟能力來定金額,請您不必擔心。”律師安慰道,“但董先生對孩子有家暴,由他撫養可能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持續傷害,法院可能會把孩子都判給您,更有利于孩子成長。就算您經濟困難,法院也會讓董先生付撫養費,能幫您減輕壓力。”
婚姻家事問題類型多樣,大多數與財產有關。在父親去世后,張先生一直因房產份額分配問題深受困擾。
“父母曾共同買了一套房子,母親去世后,父親與劉女士再婚,一直住在這套房子里。幾年后,父親沒有留下遺囑就因病去世,我拿到父親房子的房產證時,卻發現房子份額的80%被轉到了繼母名下。”張先生詢問律師,“父親患阿爾茨海默病,是不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時做的產權變更有沒有法律效力?這套房子到底該怎么繼承分割?”
“2023年父親被查出阿爾茨海默病,病歷寫他的智力已經減退好幾年了。”張先生敘述著父親的情況。
面對這種情況,律師也給出了解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父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就算只寫了父親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倆人各占一半。母親去世后,她那一半由您和父親繼承,您占25%,父親占75%。而在產權變更問題上,您父親和劉女士沒有告知就擅自更改份額,侵犯了您作為共同共有人的權益,屬惡意串通;而您父親辦理產權變更時,已有‘智力減退數年’的情況,很可能已經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做有效決定,所以大概率變更無效。”
關于繼承分割,律師表示,由于張父沒留下遺囑,他的份額按法定繼承,張先生和劉女士都有份。由于劉女士與張父曾共同生活,可能會多分一些,“實際分割時,法院可能會讓您拿房,再由您向劉女士支付折價款。”
問題1:“丈夫”虐待自己和女兒,該如何維護我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郭女士之前認識了劉某,他一直說自己是單身,2021年的時候,郭女士就跟他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了,8歲的女兒也跟著一起過,平時都叫劉某“爸爸”。2022年,他們還生了一個兒子。本來以為是幸福的家庭,可沒想到從2022年下半年起,劉某在家里多次對郭女士和女兒動手,用拳頭打、用腳踢,還拿鑰匙劃她們的身體,導致她們全身好多地方都受傷了。那時候郭女士還在哺乳期,身體本來就虛弱,劉某完全不顧及。除了動手打,他還經常辱罵郭女士和女兒,有時候還恐嚇她們,甚至把女兒的衣服剪壞、扔掉,讓孩子特別害怕,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擊。后來郭女士實在受不了了,就報了警,劉某被警察帶走了。后來女兒去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抑郁狀態和創傷后應激障礙。更讓郭女士崩潰的是,她最近才知道,劉某在2013年9月就已經跟別人登記結婚了,他一直瞞著已婚的事實,跟她以夫妻名義生活了這么久。郭女士詢問律師,現在這種情況,該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呢?
律師說法:郭女士,根據您的描述,劉某應該涉嫌重婚罪與虐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中,“重婚”不僅包括登記結婚,還包括“事實婚姻”。劉某在2013年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婚姻關系持續存續期間,隱瞞已婚事實,于 2021年與您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比如共同居住、對外以夫妻相稱、生育子女等,這完全符合“有配偶而重婚”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已涉嫌重婚罪。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家庭成員”不僅包括基于婚姻、血緣的親屬,還包括基于事實扶養關系共同生活的人,就像您與劉某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女兒、幼子與劉某形成的事實上的家庭成員關系,“虐待”包括毆打、捆綁、凍餓、限制自由、辱罵、恐嚇、摧殘精神等持續性、經常性的侵害行為;“情節惡劣” 通常指虐待持續時間長、次數多、對象為未成年人或哺乳期婦女、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等情形。劉某長期多次對哺乳期的您及未成年女兒實施拳打腳踢,還進行辱罵、恐嚇等精神摧殘,最終導致您女兒患上抑郁狀態、創傷后應激障礙,完全符合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已涉嫌虐待罪。您現在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若檢察院或法院詢問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同步提出,可避免單獨民事訴訟的時間成本,且能優先從劉某的財產中執行賠償。
問題2:手中僅有丈夫家暴的照片,向法院起訴離婚會被支持嗎?
房女士和許先生是2005年2月登記結婚的,婚后生了個兒子。本來結婚這么多年,房女士以為能一直過下去,可實際上婚后夫妻倆經常因為各種瑣事吵架,許先生還曾經動過手,房女士手里只有一些受傷的照片,但沒有報警記錄、醫療證明之類的其他證據。房女士覺得和丈夫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了,實在沒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想向法院起訴離婚。房女士詢問律師,許先生有過家暴行為,如果自己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不會支持?還有,是否可以把他們婚后買的房子歸兒子所有?
律師說法:房女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確實有“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另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的規定,可您提到僅持有“照片”以證明許先生有家暴,但他不認可,且無報警記錄、醫療證明佐證。結合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及司法實踐,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尤其是涉及沖突、矛盾的情形,需依賴“相互印證的證據鏈”,單一且無其他證據佐證的照片,難以充分證明。因此,您的離婚訴求難以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感情破裂”要求,大概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您主張將房子“歸兒子所有”,本質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贈與”,需滿足雙方一致同意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贈與共同財產需您與許先生達成一致意見。若許先生不同意將房子給兒子,您單方面主張該訴求,法院是無法支持的。建議您先補充證據,比如你們雙方爭吵的錄音、錄像、爭吵時向親友求助的聊天記錄、你們分居的相關證據、第三方的書面證言等。還有您孩子已經成年,若孩子能證明“父母長期矛盾激烈,確無和好可能”,可增強您的主張力度。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宋泓睿 實習生 孫榮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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