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次!《青島市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8月28日,青島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聯合印發《青島市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青財資〔2025〕25號,以下簡稱《辦法》),填補了青島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對保障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安全完整、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提升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質效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構建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管理模式,財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和管理收藏單位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著力構建符合文物資源資產特點、遵循國有資產管理內在規律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是規范文物資源資產全過程管理。《辦法》將全市各級各類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的取得、保管保護、使用、處置等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從文物資源資產登記入賬、盤點對賬、清查核實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為與《政府會計準則11號——文物資源》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辦法》明確:成本無法可靠取得的文物資源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待成本能夠可靠取得后及時調整。同時,充分考慮文物資產的特殊性,明確每年可以采用全面清點、專項盤庫或核查抽檢等方式對文物資源資產進行盤點,核對文物總登記賬和文物資源資產財務賬,確保賬實、賬卡、賬賬相符。
三是注重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為更好讓文物活起來,《辦法》對文物行政部門、管理收藏單位等提出保護利用相關要求。強調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考古科研教學機構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展示利用、科學研究、挖掘價值,盤活用好文物資源資產,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物資源資產保護。明確在辦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調撥、交換、借用、拆除等業務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備案、審批手續。
四是強化文物資源資產信息化管理。《辦法》要求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資產管理模塊,據實采集文物資源資產信息,并加強動態管理,推進文物資源資產信息與文物普查數據庫中的文物信息相銜接。同時,強化數據信息應用,將存量文物資源資產數據作為管理維護、保養修繕預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據。
五是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監督管理。《辦法》還對接受人大監督、開展財會監督等作出具體規范,明確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納入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并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嚴格落實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財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確保文物資源資產安全完整、信息更新及時。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加強業務培訓、政策解讀,會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積極指導各級各單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提高文物資源資產利用效率,更好服務青島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