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將開發網課作為教師的工作職責之一,使網課更規范,更制度化。同時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教師開發網課,政府部門搭建網課平臺,由其他學校、學生共享,從而達到教育公平的目的。 1月11日,“網紅教師”史金霞選擇陪女兒,這樣的“自由”,是她以往難以想象的。去年11月,她從工作6年的蘇州星海實驗中學辭職,離開站了23年的講臺,從此專職網絡授課。而此前,她因網絡授課收課時費,被人以涉嫌“有償補課”為名舉報。學校領導將她“約談”,教育主管部門希望她停止網絡授課。由于不能接受這樣的要求,史金霞提出辭職,并自愿放棄事業編制。(1月12日《新京報》) 史金霞的選擇頗為引人注目,這同時也提出了一個問題:當在線教育平臺日漸成風,公立中小學在職教師及教育部門,該如何對待“網絡授課”這一問題?這不僅是教育行業自己的問題,廣大學生和家長同樣高度關注。
從史金霞的網課軌跡來看,她經歷了從嘗試到熱衷,從免費到收費的過程。早在2013年,史金霞就已接受在線教育企業“約課”,觸網較早。她最初開設的也是公益課堂,積累了一批固定“聽眾”。自2016年1月份開始收費嘗試,目前在一些主流網課平臺,教師收費標準為每課時每人5元左右,而史金霞的收費,超過了10元。可見,在此過程中,她對這一新模式的認知日漸加深,也嘗到了市場的甜頭。
目前的網課“名師”顯然并非史金霞一個,但其大多出身于線下教育機構,即便有公立學校在職教師加入,也往往會模糊身份信息。而史金霞在各種網絡平臺,均使用真實頭像,其名校教師身份,確實會為其吸引部分原始聽眾。當然,她也因此成為輿論矛頭所向并被舉報。
在接到舉報后,學校領導“約談”史金霞,教育主管部門希望她停止網絡授課,考慮的還是保障教學質量,這并非沒有道理。雖然,目前包括《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在內的多項法律均無認定標準。但早在2015年,教育部即發文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這一行政規定,雖未涉及網絡授課,但其情形較為接近。
史金霞這樣的“名師”辭職,對其學校和學生來說,不失為一種損失。不過換一個角度來看,她主動辭職后專職從事網絡授課,也是一種個人選擇。互聯網時代,網上授課也可以發揮其知識價值,讓優質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輻射、分享。當然,學校應盡最大努力留住優秀教師,同時也必須保障教學質量。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將開發網課作為教師的工作職責之一,使網課更規范,更制度化。同時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教師開發網課,政府部門搭建網課平臺,由其他學校、學生共享,從而達到教育公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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