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持證上崗”作為一種行政手段,至少在準入門檻上發揮了把關作用。不過,要想引導整個網絡直播行業抵制“審丑”走向“比優”,一個許可證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主流網站在抵制惡俗炒作方面擔負起責任,發揮主觀能動性。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即直播平臺必須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9月26日央廣網) 2016年被稱為“中國網絡直播元年”。一部智能手機,一個注冊賬號,人人都能對著鏡頭當“主播”。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達3.25億,占網民總體的45.8%。直播、網紅成為我們生活中的熱詞,甚至站上了資本市場的風口。直播走紅的同時,也伴隨著諸多隱憂,而這也正是國家對網絡平臺和個人實行“持證上崗”的原因所在。
在一些直播平臺上,網紅們為了吸引粉絲,不惜違背公序良俗,以低俗、暴力、色情等內容博眼球,而其所在的直播平臺為了自己的點擊率,也推波助瀾。于是,不健康的網絡直播野蠻生長,不僅污染了整個網絡大環境,也將這種不良影響蔓延到了現實生活中。有網絡戶外主播為了能“火”,與另外兩人在廣州地鐵4號線車廂內擺桌吃喝,并在地鐵扶手橫梁上晾衣服;有滴滴司機深夜在機場附近接空姐訂單,在乘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空姐暴露隱私,將雙方對話在某直播平臺上直播……類似的新聞頻頻出現,挑戰著現實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在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行使監管權是十分必要的。要求所有的網絡直播持證上崗,能夠將一些違法亂紀、惡俗炒作的直播平臺淘汰出局,凈化網絡直播環境。不過也有人說,廣電總局的做法是“以證代管”,過分約束會扼殺網絡直播的生命力。而事實上,只要監管不越位,“持證上崗”在為網絡直播設置底線的同時,是可以引導其健康發展的。
網絡直播當然要靠市場競爭和法律約束走優勝劣汰之路,但是很明顯,當前的直播平臺在縱容低俗、色情內容的傳播,而法律也沒能震懾住那些以身試法的網紅。這個時候,“持證上崗”作為一種行政手段,至少在準入門檻上發揮了把關作用。不過,要想引導整個網絡直播行業抵制“審丑”走向“比優”,一個許可證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主流網站在抵制惡俗炒作方面擔負起責任,發揮主觀能動性。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www.aiborain.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