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日,市政府公布新修訂的《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新規定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0年9月11日發布的 《青島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定》、1994年12月17日批準發布的《關于青島市公共交通車輛實行無人售票的通告》同時廢止。記者 徐美中
1.2米及以下兒童坐公交免費 根據規定,身高1.2米及以下的兒童應當在成年人監護下免費乘車;身高1.2米以上的兒童及中、小學生享受半價乘車。享受半價乘車的,應當辦理優惠乘車卡,優惠乘車卡可以由學校、幼兒園統一辦理,也可以持個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自行辦理。乘坐公共汽車的現役義務兵、殘疾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政府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和老年人等乘客,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乘車減免優惠并持優惠乘車卡、有效證件乘車。
優惠乘車卡不能借用 享受優惠的人員不得將優惠乘車卡、有效證件轉借他人使用或者替他人打卡乘車;優惠乘車卡、有效證件遺失或者未帶的,應當購買全票。對使用借用、偽造的優惠乘車卡乘車的,駕乘人員有權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并將其有關信息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未按照規定標明運價標準的或者駕乘人員不按照核定的運價標準收費的;駕乘人員不出具車票憑證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車輛的讀卡設施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乘客攜帶行李物品總重量超過15千克或者占地面積超過0.125平方米的(1人站立面積),應當按同程車費加購車票,但殘疾人或者特需乘客必需的行動輔助專用物品除外。
車內失物可到始發站等查找 車輛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駕乘人員應當組織乘客免費乘坐同線路同方向車輛。乘客在車內撿到他人物品交給駕乘人員或者車站工作人員的,受理人員應當當面核實并登記。乘客在車內遺失物品時,可到始發站、終點站或者撥打公交企業服務熱線查詢。公交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品,對逾期無人領取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車輛運行中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緊急情況時,乘客應當服從駕乘人員的疏導指揮,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乘客對駕乘人員違反服務規范的行為可以投訴,但不得干擾車輛的安全運行。有關部門或者公交企業應當將投訴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乘客違反規定的,駕乘人員和其他乘客有權勸阻,駕乘人員可以依照本規定拒絕其乘坐;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禁乘的7類人 根據規定,以下人員禁止乘坐公交車:
無故拒付車費的;
赤膊、著泳裝的;
無人護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礙病人;
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等動物(導盲犬除外)的;
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無包裝易碎品的;
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或者占地面積超過0.25平方米或者長度(高度)超過1.8米的。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