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陳天 通訊員 矯超 許群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銜接工作,充分發揮非訴調解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第一道防線”和矛盾緩沖劑的作用。近日,城陽區在全市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陽區法律援助案件調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詳細規定了非訴訟調節案件的辦案要求及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分為600元、800元、1000元三個標準。據悉,今年以來,城陽區結案178件,其中通過調節結案的達到了51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明顯。
據介紹,《意見》明確非訴訟調解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勞動仲裁院立案前,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參與調解成功,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的法律援助案件。同時,還詳細規定了非訴訟調解案件辦理要求及辦案補貼標準,明確了在辦案過程中承辦人員通過調查取證、制作談話筆錄、調查記錄等方式,達成調解協議的辦案補貼為600元,促成對方當事人實際履行或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的辦案補貼為800元,案件比較復雜的辦案補貼為1000元。
“這是對律師工作的肯定,同時也可以減少法院的訴累。”《意見》的出臺將更加有效引導律師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訴前調節工作,為群眾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各類糾紛,有效減少訴訟案件產生,最終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了這個補貼后,律師的積極性提高了,更愿意在訴前把案件解決掉。”城陽區的李律師表示,這樣可以讓受援助者的目的快速地實現,使案件雙方的矛盾和糾紛得以快速化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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