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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下發。我省在關愛保護留守兒童上接連出實招。根據安排,2016年,山東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格局。
今年摸排留守兒童 山東將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精準識別機制。2016年上半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一次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將農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納入摸底排查范圍,對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農村未成年人重點排查。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為摸底排查工作提供相關數據支持,確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及家庭情況進行評估。委托監護人較好履行監護職責,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較好保障的,評估結果為較好;委托監護人能基本履行監護職責,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教育、身心發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心理失當等情況的潛在風險的,評估結果為一般;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或委托監護人監護教育能力不足,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教育、身心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極易或已經出現心理失當、輟學、嚴重不良行為、外出流浪乞討等非正常情況的,評估結果為差。
評估每年進行兩次,重點對象隨時評估。村(居)民委員會要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動態監測報告制度,經常與農村留守兒童聯系,定期進行家訪。
未滿16歲不得獨居 父母外出務工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雙方外出務工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監護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其監護能力進行評估,不具備監護能力的,及時督促家長更換監護人。對委托非直系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須由監護人和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
對自身無法確定委托監護人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近鄰或熱心群眾擔任監護人,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并明確監護報酬。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力支付監護報酬的,縣級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給予適當補助。
實現“一對一”幫扶 山東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鄉鎮(街道)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業干事,在村(社區)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黨員干部、教師等“一對一”的關愛幫扶制度,形成以農村留守兒童為中心、監護人為主體、幫扶人為補充的全方位關愛服務格局。
實施“鄉鎮幼兒園建設項目”,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社區建設1所達到省定辦園標準的幼兒園,依托農村定點小學和教學點附設幼兒園,或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服務半徑1.5公里”的原則建設村辦幼兒園,實現公共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另外,對吸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成員就業30人以上或帶動10戶以上的各類經營主體,在用地保障、財政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落實外來娃同城待遇 山東要求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進程,為其更好地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條件。公安機關要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戶政策,逐步使其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為外來務工人員照料子女創造條件。
本報記者 魏海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