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河北省滄州市的張先生向紀檢部門實名舉報腐敗現象,兩次郵寄舉報材料,均被工作人員要求查看內含錄音證據的U盤,否則不能郵寄。張先生認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此舉侵犯自己的權利,并有違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嫌疑,將對方告上當地法院,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2元等。(6月14日《京華時報》) 張先生所郵寄的舉報材料,包括書面信件和內含錄音的U盤。而《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可以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當查驗內件(內裝物品)。內含錄音的U盤到底屬于信件,還是其他郵件?郵政工作人員查看U盤是否合法,還有待進一步商榷。
根據《憲法》及《郵政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倘若將U盤視為變換了載體的信件,郵政公司強行聽取U盤錄音內容,就相當于“檢查信件內容”,超出了驗視的范疇,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考慮到張先生所寄物品是給紀檢部門的舉報材料這一特殊性,郵政公司在驗視時應當在排除禁郵品、保障通信安全的同時,嚴格保守秘密。因為所郵寄實名舉報材料與當地個別黨員干部在土地征收方面的腐敗問題有關,而且,郵政營業廳和被舉報的單位人員在同一轄區,在這個熟人社會,一旦舉報材料被泄露,舉報人容易遭到打擊、報復。這就需要一套嚴格的保密制度,安排法治意識較強的專門人員負責驗視,不得對外泄露舉報內容,并確保舉報材料妥投至紀檢部門。
隨著反腐敗的進一步深入,各級紀檢部門暢通舉報渠道,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反映身邊的腐敗問題,其中就包括郵寄。郵政驗視制度,主要是為了排除危險品,以維護郵政通信安全,不能借此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更不能故意為反腐舉報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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