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濟南中院公布了全市法院審結的5起環境資源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市民房屋裝修后患白血病,由于裝修造成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裝飾公司被法院認定為構成環境污染侵權,判其承擔10%的賠償責任。
2015年4月2日,劉某與濟南琢藝寰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家庭裝飾施工合同,委托該公司裝修其購買的房屋,裝修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裝修材料均由濟南琢藝寰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裝修工程完成后,劉某和韓某于5月中旬搬入新房居住。后劉某出現不適癥狀,經診斷患有急性單核細胞白血病,共花費醫療費152253.49元。劉某經醫治無效于同年10月29日死亡。
韓某于2015年7月30日委托濟南市室內空氣質量監督檢驗站對其新裝修完畢的家的室內空氣(甲醛、苯、TVOC、氨、氡等含量)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
經審理法院認為,劉某自身狀況是造成其患白血病的主要原因。濟南琢藝寰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符合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構成環境污染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濟南琢藝寰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按照10%的比例賠償原告韓某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
家庭裝修污染是否屬于環境污染?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產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既然環境是各種因素綜合的總體,應當包括組成這個整體的各個局部環境,而家庭居室內的小環境正是組成總體環境的一個部分,因此室內環境之污染應當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環境污染”。
記者 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