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日前,日照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高校畢業生(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房租(社保)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過發放各類相關補貼留住人才。記者了解到,自主創業大學生可獲得補貼11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博士生3500元/月。
據悉,此次生活、房租(社保)補貼發放范圍,為2015年10月1日以后,來日照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以及進入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國家、省駐日照單位及市外單位駐日照機構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均可享受規定的生活、房租(社保)補貼。到國家、省駐日照單位以及市外單位駐日照機構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在補貼范圍。
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進入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科研經費。在站期間,每月由設站單位同級財政發放5000元生活補貼。
到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就業,從事生產技術科研工作,并首次在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由工作單位的同級財政發放3000元生活補貼、500元房租(社保)補貼。在日照工作滿五年首次購房的,由工作單位的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購房補貼。到企業單位就業從事生產技術科研工作,并首次在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標準由所在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地同級財政發放相關補貼。
到企業就業,并首次在日照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碩士研究生,每月由所在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地同級財政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400元房租(社保)補貼。
自主創業(經工商注冊登記并擔任法人代表),正常經營并首次在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滿六個月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月由所創辦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地同級財政發放800元生活補貼、300元房租(社保)補貼。
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相應申請表格,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月發放補貼至申請人。
詳情可咨詢相關人社部門。咨詢、申領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辦公室):2958582;東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3662095;嵐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2612618;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招才引智工作線辦公室):7962837;五蓮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7986126;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辦):8352020;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黨群工作部(人事科):8316682;日照國際海洋城黨政辦公室:2950015。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