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苑廣闊
針對游客頻頻投訴的旅游景區收費只漲不降現象,正在審議的《江蘇省旅游條例(草案)》首次明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的門票、游覽場所等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12月2日《揚子晚報》) 面對近年來遭受公眾詬病的國內景區景點門票水漲船高的問題,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也不能說無所作為,但是在具體的措施上,仍舊以“三年不準漲”“五年不準漲”為主,結果就是“限漲期”一過就成了“漲價期”,景區景點的門票價格自然是只升不降。《江蘇省旅游條例(草案)》在原來嚴格控制景區價格上漲的基礎之上,首次提出降價或取消收費的要求。
當然,根據草案,景區景點降價或免費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利用公共資源建設;二是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第一個條件并不難滿足,因為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的景區景點,尤其是那些知名的景區景點,都是利用名山大川、自然景觀、人文古跡等公共資源建設的,真正屬于個人或組織投資建設打造的景區只占極少數。真正的難點在于第二個條件,也就是已經收回當初的投資成本。
理論上說,不管當初的投資成本是多還是少,總有一個數目,那么在景區景點經營過程中的門票收入超過了投資成本,按照條例要求就應該降低票價或免費了,但現在的問題是,一些景區景點似乎永遠都收不回投資成本,因為他們一邊經營,一邊投資建設,再加上外人看不透的景區管理、維護成本,似乎總能找到門票漲價的理由。
要想真正實現“收回成本就降價或免費”,必須對景區的投資成本、管理成本、維護成本和一個階段內的門票收入全部做到賬目清楚明白,讓人一目了然。只有這樣,上級部門和外界才能知道這個景區是否已經收回了當初的投資成本,現在正常的經營和維護成本又是多少,存在多大的降價空間,進而對現行門票價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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