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8日訊(記者 任金梅 通訊員 王海聲 白樹文)電鍍廢水偷排入市政管網、鹽酸儲存罐泄漏染黃地面、廢鹽酸水不經處理就向外排放……10月28日,青島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青島檢察機關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的有關情況,自5月份開展此項行動以來,已對12起涉及環境保護領域的案件發出檢察建議。同時公布了三起案件的偵辦進度。
截至目前,本市檢察機關對12起涉及環境保護領域的案件發出檢察建議,立查職務犯罪案件1件3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犯罪線索4件4人,公安機關立案3件3人,批準逮捕13件17人,提起公訴5件1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2件3人。在發布會上,市環保局也發布了信息,截至9月底,全市環保部門共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079起,處罰金額3829.5萬元,查封扣押14起,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11起。全市共排查環保違規項目313個,已完成整改161個,其中淘汰類違規項目關停淘汰58個,規范類違規項目完成整治33個,完善類違規項目完成整治70個。
為促進專項工作的深入的開展,市檢察院與市環保局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聯合會簽了《關于加強環保執法和檢察監督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檢察機關探索以支持起訴的方式支持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案例1:
電鍍廢水排入市政管網3年 今年5月15日,黃島環保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黃島區珠山街道東新村逄錦愛經營的電鍍加工點進行調查時,發現該電鍍加工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經對水樣監測分析查實,該項目排污超標。逄錦愛還通過私設的地下排污管道,將未經處理的酸洗及電鍍廢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網,時間長達3年之久。6月11日,黃島公安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10月23日,黃島區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逄錦愛提起公訴。
案例2:
鹽酸泄漏熏黃地面 今年6月,李滄環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文昌路十梅庵公園西側有玻璃鋼罐儲存的鹽酸經常泄漏,造成地面腐蝕且氣味刺鼻。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這處鹽酸中轉站的所有者李安常(在逃),于5年前開始經營化學品買賣,公司注冊地在膠州市,在李滄區的鹽酸中轉點屬于非法經營。2013年11月,李安常讓親戚劉某某負責管理鹽酸中轉點。鹽酸持續泄漏,地面開始發黃。
今年10月16日,李滄區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對被告人劉向東提起公訴。
案例3:
黑作坊偷排廢鹽酸水 7月28日,城陽區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對被告人高思海、俞志洪提起公訴。其中,俞志洪在高思海非法經營的除銹酸洗廠工作,并于2015年2月負責經營管理期間,將除銹后未經處理的廢鹽酸水通過污水池直接向外排放,造成當地環境污染。
城陽區檢察院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城陽區公安分局依法將俞志洪捉拿歸案,城陽區檢察院以其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將其批捕。8月19日,城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