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檢察院近日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廣州、深圳、汕頭等6個地市將于近期開展試點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時間為兩年。在此期間,檢察機關將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為重點,以市、縣兩級檢察院為主體,選取一些影響本地區群眾生產生活、危害后果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與社會組織相比,檢察機關無需為提起公益訴訟的取證成本而困惑,也容易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相當于刑事公訴,法院必須受理。這些便利條件決定了伴隨公益訴訟制度的成熟,檢察機關將在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個領域發揮重要作用。2014年10月,貴州金沙縣環保局因“怠于處罰逾期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被金沙縣檢察院告上了法庭,這起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具有標本價值,因為在以往的司法環境中,類似案例幾乎不可思議。
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利好頗多,但也存在一些障礙。民事訴訟法中公益訴訟主體明確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檢察機關”是否適格,學界中還有一些爭議,需要在立法上予以確認。檢察機關的訴權也不同于公民、法人的訴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否應界定在一個明晰的范圍之內,都需要不斷地探索。
毫無疑問,不論廣東的試點,還是全國的試點,都是這種探索的一部分,都是在為完善中國公益訴訟制度而努力。8月3日《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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