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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軍榮
失去人身自由近十個月后,原廣東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紀委書記鄭紹鑫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辯:他只是定位,沒有竊聽。7月21日,汕頭市濠江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鄭紹鑫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和受賄案。根據指控,鄭紹鑫曾將通常用來防止私家車被竊的GPS定位設備,私自裝到了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的超標套牌車上,以鎖定后者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的情況,尾隨拍照并上網舉報。結果,書記沒被告倒,鄭紹鑫自己栽進去了。(7月24日《現代快報》) 紀委書記裝GPS跟蹤區委書記的方式讓人難以茍同,究竟是否違法,應交由法律處理。但需要追問的是,監督一個區委書記為何這么難?用車既超標又套牌,且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為何相關監管部門就沒有發現這些違法嫌疑?
現在所有的矛頭均指向了這位跟蹤區委書記的紀委書記,而當地更是做足了戲分,有23名黨政干部為區委書記作證。區委書記是否清白,顯然不是那23名黨政干部說了算,需要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真相。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徹底解決監督官員的弊病,那灰色的或是地下式的跟蹤監督就會無奈而“興旺”。這才是監督的最大悲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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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