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
對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18日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背景
互聯網金融出現“卷款跑路”等風險隱患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主要包括行業發展 “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從業機構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
舉措
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
《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監管
央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
《指導意見》確立了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要求
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業內說法
指定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更安全
在《指導意見》中,指定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究竟有什么好處呢?
點融網共同創始人、聯合首席執行官郭宇航認為,指定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考慮的還是安全問題。
郭宇航分析稱,銀行做資金存管的好處在于兩個方面。首先,監管流程非常清晰,銀監會和央行對P2P的資金流向的實質監管也可以很直接,對整體的資金把握更清楚。其次,銀行這么多年有著被銀監會監管的經驗,也比起第三方來說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
對于提出P2P要明確信息中介的性質,郭宇航說:“這點我并不意外,這一點和之前公布過的四條紅線,十個原則是一脈相承的。”目前,P2P潛性和隱性的剛性兌付是比比皆是的,這方面光憑精神是不夠的,無法落地,還是需要細則的進一步出臺。對于不同的商業模式和產品模式,進行更精準的定義及監管,把精神變成可操作的規定,還需要細化。
宜信公司創始人、CEO唐寧認為:“指導意見的出臺,更多的是對大家長期以來充分溝通交流形成的一個結果進行界定,這樣的一個里程碑,也為后續的工作提供了一個方向。”
對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合作,進行交易資金的監督和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會不會就不被允許了?唐寧認為,這個還要等待銀監會對于P2P更加詳細的指導意見出臺,不過大的趨勢是這樣的。“按照我的理解,銀行是要把交易資金和平臺資金進行徹底地隔離,對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的真實性的確認,資金流轉過程中的從屬,進行一個明確的界定。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才是最重要的。” 記者 錫復春
本版內容除署名外均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