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3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姜魯艷)
網店經營不善,花了4萬多托管費,交給專業的電子商務公司打理。但是,對方卻“不作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網店店主張某將電子商務公司告上法庭。
2007年,湖北的張某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店鋪,主要銷售服裝。經營幾年后,業績一般。2013年6月1日,張某跟李滄的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托管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該電商公司負責張某網店的裝修、客服接單、日常運營等工作,張某則需支付給對方4萬元的基礎托管費。
然而,在簽訂協議之后,張某發現這家公司只是做了簡單的頁面裝飾、數據分析,他認為,這跟托管前沒有多少區別,該電商公司的不作為嚴重影響了其網店的正常經營,遂將對方告上法院。
日前,記者從李滄法院獲悉,電商公司被判返還張某2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