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見習記者 欒英杰 通訊員 陶志勝) 自1月20日開始到2月18日,
城陽區人民
法院組織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2月2日,記者從法院獲悉,開展集中執行活動以來,已拘留拒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7人,拘傳5人,扣押車輛2輛,結案21件,執行回案款190.3萬元。對惡意規避執行的個人,法院視其情節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罰款30000元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近日集中執行時,為了規避執行,“
老賴”們可謂使盡了手段:有的直接轉移、隱匿財產(如將財產登記在親屬名下,企業往來資金搞“體外循環”),造成資產狀況不明的假象;有的惡意處分名下的財產,使執行困難重重;有的搞假離婚、假破產甚至假訴訟,懸空債務;有的利用長期租約對抗執行;有的利用更換企業法定代表人逃避司法拘留;有的在預期要敗訴時就著手實施規避行為,給執行階段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帶來困難等等,手段日趨隱蔽;還有人被強制執行時聚眾阻撓,或以死相要挾,或上訪信訪 ,或通過有關部門強勢介入干擾等。
法院對其中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兩名“老賴”加大了處罰力度,分別給予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分別予以罰款30000元的處罰。被告孫某因交通事故給原告劉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在原告申請執行人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近日,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家中執行時,被執行人先是拒不開門,開門后其母親以大吵大鬧等方式阻撓執法;宋某、管某和王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宋某、管某被判給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律師代理費人共計民幣756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宋某、管某在膠南開了一家診所,執行人員到其診所對其執行時,宋某、管某兩人拒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管某還將執行人員撓傷。考慮到診所內還有病人需要照顧,法院僅對被執行人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宋某被帶到法院后 ,稱肚子疼得厲害,法院工作人員將其帶到城陽醫院進行了拍片檢查,發現其身體情況一切正常。
法院法官告訴記者:“這兩起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屬于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人惡意規避執行行為,法院也加大了處罰力度,之前對個人的罰款數額一般都是3000元~5000元左右,此次活動就是針對老案、舊案進行集中執行,為了促進執行,法院加大了處罰力度。”
據悉,為了建立反規避執行長效機制,壓縮“老賴”規避空間。城陽法院與青島國際機場安檢部門共同建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飛)聯動機制,對97個未履行義務的自然人、11個公司法人發出“限高令”,多名被執行人迫于執行壓力償還欠款;與公安局城陽分局共同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以拒執罪處理3案3人,以妨害公務罪處理1人,進一步加大了打擊“老賴”的高壓態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