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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貴峰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最近怒批一些書協“官氣”太重,人民網日前公布的一份“部分‘官員’主席名單”顯示,目前有12個省份的16名官員仍在該省書法協會兼任領導職務。對此,名單中多位被點名官員回應稱,自己是“書法出名后,后來才當了官員”;“本人從事書法創(chuàng)作20多年”,“并不是網上說的那種掛個頭銜的書協副主席”。(1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如果“書法出名后,后來才當了官員”等情況屬實,那么相比“那種掛個頭銜的書協副主席”,確實有很大不同。畢竟,在“因為書法才當官”的因果關系背景下,這些官員確實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書法水平和造詣,并非那種純屬“掛個頭銜”乃至“楷書沒寫好”的濫竽充數者。
但是盡管如此,“因為書法才當官”顯然仍不是“官員兼職書協”的正當理由。因為對于手中執(zhí)掌一定公權力的政府官員來說,這種一面擔任公職,一面又兼職民間社團的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其中可能存在的“身份角色沖突”乃至權力腐敗風險,更絕不會因為“官員本是書法家”而有所改變。
在這種背景下,“因為書法才當官”不僅不能成為“當官兼職書協”的理由和借口,而且恰恰應該成為徹底禁絕官員兼職書協等社團的依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書法與權力各歸其位,不僅能有效維護公共權力的清正廉潔,也能充分保障書法藝術的干凈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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