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郭玉華 郝園園) 7日市政務網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固體非煤礦山勘查開采秩序的通知。到2016年年底,全市地下開采的礦山要全部安裝
動態監管系統。有越界開采等6種情形的要依法取締;有未經審批擅自回采尾礦的等10種情形要依法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
2015年年底前,本市既有礦山應當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鼓勵推進礦山企業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礦山。開采同一礦體且距離在500米范圍內的礦山,要在2015年年底前進行整合,到期未完成整合的,有關證照到期后,依法不予延續。被大型礦山企業兼并重組的礦山,對其安全改造、技術改造等項目可適當安排財政資金補貼或獎勵。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