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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生 為規范通信短信息服務行為,維護短信息用戶的合法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工信部朝商業短信開刀,在很多人看來,這算得上一個好消息。因為人們著實受各種商業短信騷擾夠了。《意見稿》中,規定了未經接受者同意,就不能向其發送商業短信,體現出尊重用戶的態度。而且,其中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采用人工收集、在線自動收集、數字任意組合等手段獲得的他人的電話號碼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換,或者向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電話號碼發送短信息。假如《意見稿》真能落到實處,那還真能讓人們耳根清凈不少。
但是,這一好消息能否兌現,還需要看落實程度。因為所謂商業短信,其實在老百姓看來就是垃圾短信。這里強調說讓用戶表示拒絕,不妨換個角度想一想,難道有用戶會歡迎垃圾短信騷擾嗎?而且,絕大多數垃圾短信都無法回復,消費者又怎么拒絕?關于個人信息的問題,在今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已作出相關規定,實施半年之后,消費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銷電話不時騷擾。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也遭遇了落實難。
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態度也至關重要。運營商之所以發送商業短信,正是因為有利可圖。拿走他們的這一塊蛋糕,他們同意嗎?即便真要征求消費者意見,他們會不會在辦手機卡時,就把相應條款加入其中,那樣消費者又該如何拒絕?在壟斷面前,消費者的話語權終究弱了一些。而相應條款中對他們的追責也往往太輕,類似于“罰酒三杯”,威懾力有限。
此外,還有眾多的偽基站,在移動或者潛伏著。在很多地方,偽基站依舊猖獗早已不是一天兩天。今年5月,北京通州法院曾對一用偽基站發垃圾短信者判刑4年,算是敲響了警鐘。
所以,對于工信部的《意見稿》,不妨謹慎期待。依法治國當然需要完善法律法規,但更需要嚴格的執法,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老百姓,需要的是一劑良藥,而非畫餅充饑。(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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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