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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杉
因為省委書記王儒林調研后的一番長談,山西太原被詬病多年的城中村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太原市一位村干部介紹,“在太原花費千萬買一個村長的不在少數,但這樣的投資是值得的,因為上位后隨便開發一塊地皮,便可獲利數千萬”。更有甚者,有很多村干部是借款買選票,有的甚至是高利貸,但只要有機會競爭,都會借錢一搏。(10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 真是“別拿村官不當官”。在太原的某些村,村干部競選竟然成了“投資”,而千萬元下去,只要“隨便開發一塊地皮,便可獲利至多數千萬”。這樣的村官誰敢小視?只是,“千萬買村官”的關注點很多,到底向誰買是一個關鍵。
與一般的買官賣官不同,村官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換句話說,拿出一千萬來“買”村官,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給村民好處。可令很多人困惑不解的是,一個大村,可能有幾千人,即便掏出1000萬買選票,人均拿到手的也沒有多少錢,有些地方,村民為了幾百元,甚至兩包煙,就輕易“賣”掉手中的選票,村民何至于如此廉價地放棄了自己的民主權利?這其中自然有民主意識淡薄的問題,但又并不僅僅如此。
“誰當選誰上任,還不都是一樣?”現實中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這恐怕不僅是認識的問題,而是事實本就如此。在許多村,這個人當選了,上位后會賣地開發謀私利,換一個上任了,也是這樣。而村民的命運,很難甚至根本不會因此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 ,倒不如賺一點現的,誰給好處就選誰。這才是根本問題,也是村民自治的關鍵。
當然,村民自治并不是村官自治,對于村民自治有著各種法律法規,并且從制度和組織上進行明確。現在的問題是,從形式上講,雖然有著各種監督性組織,但在有些村,這些組織基本形同虛設,而上級部門也由于各種原因,并沒有幫助指導村民建立健全這些組織。所以,這些問題不解決,村民自治很難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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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