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了實施
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措施。我國將從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把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在“正稅”的同時配套推進以“清費”為重點的相關改革,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等。這項制度,是繼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價格改革后,推進的又一項重要資源的價格改革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取得了明顯進展,定價機制中的市場因素不斷提高,價格形成機制總體趨向市場化,價格浮動更加靈活。當前經濟生活面臨的突出矛盾是,由于行政干預甚至某些權力干預,資源性產品價格在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等方面還存在“價格水平偏低、比價關系失衡”等問題,價格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稀缺程度。這不僅扭曲了資源價格,助長了投資主導的增長方式,而且客觀上形成了尋租腐敗的空間。因此,改革我國能源消費中占70%的煤炭價格,成為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之一。這次中央政府決定推開煤炭資源價格改革,反映了在加快市場化改革上的決心,客觀上將為更大程度發(fā)揮市場作用創(chuàng)造條件。在啟動煤炭資源稅改革后,要把尚未啟動資源稅改革的其他資源全面納入進來,不留死角,爭取到“十三五”中期全面理順資源要素的價格,形成市場決定資源價格的新格局。10月1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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