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份起,青島市開始了轟轟烈烈的企業登記制度改革,改革之后,“
年報制”怎么實施?年度報告都包括哪些內容?企業都要公開哪些信息?不年檢了又怎么監控企業老不老實?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成了市民追問的焦點 。24日,記者從“《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10月1日起,青島正式啟用《條例》,“1個系統、7大新制”都將落地執行,而以上所有問題都在《條例》中有了答案。
10月1日起實施7大新制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共提出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年報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或者叫
黑名單制度、部門聯動響應懲戒制度、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制度等7大全新的制度。
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10月1日起,7大“新制”在青島一并落地執行。屆時,“
年檢制度”將廢止,島城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將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新建的“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這一系統在青島的名稱為“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企業信息的公示、年報的報送、工商的抽查、異常名錄的發布、市民的檢索查詢等都將在這一系統平臺上實現。
不及時報送將進異常名錄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在系統平臺上公示該公示的信息,或者弄虛作假、不及時報送、更改,則會被收進“異常名錄”中,這就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它好比對經營者的“緊箍咒”,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將一目了然。企業登記制度改革之后,市場門檻降低,截至7月底,青島就新增市場主體5.466萬戶,同比增長41.4%。24日,青島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還將逐一落地“先照后證”改革,清理前置審批事項等,市場監管將“寬進嚴出”,除了異常名錄制度,還有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黑名單制度等對市場主體的嚴格管控,《條例》還專門設置了追責條款,明確了未依照該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法定后果,可謂是“紅線”明確。
企業年檢制度等將被廢止 《條例》的落地執行,將是即日起全市工商系統、70多萬戶市場主體都要知道、學習、適應、掌握的重點 。青島市工商局局長于顯祥向記者表示,要擴大“青島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知名度,滿足企業對信息公示咨詢服務的需求,確保10月1日起年報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10月1日,“1個系統,7大新制”上陣后,原有的企業年檢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等都將同時廢止。
記者 王媛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解讀
A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 、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B 企業年報制度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C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二)生產經營信息;(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四)聯系方式等信息;(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D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行政處罰信息摘要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應當刪除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以及自然人住所(與經營場所一致的除外)、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
異常名錄里待3年進入黑名單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之內 ,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都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的前60日內 ,工商部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合作社參照執行異常名錄管理制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