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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念斌投毒案”最終宣告無罪,離不開律師的堅持 、家人的執著和公眾的關注,更離不開司法機關對程序正義的堅持。只有讓公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才能呵護公眾對法治的信仰,進而將法治當成一種生活方式。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8月22日對“念斌投毒案”作出終審判決:上訴人念斌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06年7月27日晚 ,福州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陳姓母女與租住其房屋經營食雜店的丁某某及其3個孩子共進晚餐后,有4人出現明顯中毒癥狀。次日凌晨,丁某某的長子、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租賃陳家房屋、與丁某某相鄰亦經營食雜店的念斌有重大投毒嫌疑,遂將其逮捕。在過去的8年里,念斌先后4次被判處死刑。
歷經多次死刑判決和上訴、長達8年懸而未決的“念斌投毒案”,將兩個家庭卷入痛苦和崩潰的邊緣。好在,正義雖然遲到,但終未缺席。如今,這場“拉鋸戰”終于有了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這對被關押8年的念斌及為其奔走申冤的家屬而言,無疑是一個天大的喜訊,也讓那些長期關注“念斌投毒案”的人們總算松了一口氣,并從此案曲折的歷程中再次感受到法治精神和司法正義。
無數事實證明,冤案往往不是一個人就能造成的,其背后可能有多個錯綜復雜的勢力,即便發現案件存在疑點,但仍企圖將錯就錯、把冤案辦成鐵案。因此,每一起冤案的平反,都離不開多方面的合力,眾多的良知和堅持才最終匯聚成一個公正的判決。“念斌投毒案”最終宣告無罪,離不開律師的堅持、家人的執著和公眾的關注,更離不開司法機關對程序正義的堅持。不過,我們還應追問和反思:一個明顯有問題的案件為何演變成8年的拉鋸戰?念斌無罪,誰有罪?
司法機關主持著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能對嫌疑人作“有罪推定”。但是,在這起案件中,檢察院發現“證據有瑕疵”,但依然對念斌以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法院在相關證據矛盾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排除,認定被害人死因 、投毒方式、毒物來源的依據都不確實、不充分的情況下,依然輕信口供,作出有罪判決。
從收集證據到提起公訴再到審判,本該層層制衡把關的公檢法機關,卻層層失守,險些造成了一樁冤案。其中,最先失守、獲取非法證據的公安機關,顯然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現在,念斌終于重獲自由,但事情不能就此終結,而應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繼續追查真兇,還兩個被害人一個真相。
冤假錯案對涉事家庭甚至家族的傷害,是難以想象和無法平復的,即便最終得到平反糾正、獲得國家賠償,也無法彌補無辜蒙冤者曾經的傷痛。冤假錯案固然要糾正,但更要注重防范,為此,法院必須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就應當依法宣告無罪。只有讓公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呵護公眾對法治的信念和信仰,進而將法治當成一種生活方式。希望司法機關將念斌案當成防止冤案發生的一個樣本,以此剖析、反思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問題,推動國家法治進步,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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