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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近日,江蘇揚州市車檢企業負責人向媒體抱怨“不掙錢”,導致虧損的原因是,利潤的一半被揚州市邗江區交通局抽走。記者調查發現,2000年左右,揚州市邗江區交通局擁有屬地車輛的檢測權,而揚州市車輛檢測中心公司具備檢測實力,因此區交通局采用了政企合作模式,雙方約定,企業將總營業額的一半作為交通局的分成,收費名義是管理費。(7月1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交通局僅憑“車輛檢測權”便輕松攫取檢測企業“總營業額的一半”,這顯然是一起十分惡劣的“權力尋租”行為,不僅涉嫌“政企不分”、嚴重違反中央三令五申的“黨政機關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規定,更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性質的“以權斂財”,公然將政府公權轉化為部門私利。
不久前,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明確出臺了包括“政府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等在內的18項車檢制度改革新措施,贏得了輿論的普遍贊賞。交通局抽走車檢企業利潤,顯然與
車檢改革大趨勢格格不入。
但事實上,我國現行的車檢制度不僅涉及公安和質檢部門,也涉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前者針對的是所有機動車,而交通部門的“車檢”主要針對從事道路運輸的“營運車輛”。這種由不同部門主導的“車檢”明顯涉嫌重復檢測,而且有多頭管理、政策“打架”的嫌疑。這種背景下,公安部、質檢總局主導的車檢改革雖然明確“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舉辦檢驗機構”,但邗江區交通局依然能憑借營運車輛檢測權進行權力尋租,也就不讓人費解了。
邗江區交通局利用檢車權大肆斂財,實際上暴露了長期以來我國車檢制度存在的“多頭管理”缺陷,以及現有車檢改革尚未將交通部門納入其中的制度漏洞。因此,要想有效杜絕“交通局抽走車檢企業千萬利潤”現象,必須全面深化車檢制度改革,解決車檢“多頭管理”以及背后更深層次的“部門利益”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問題,將車檢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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