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涉及43家企業、67名涉案人員的“
姚友生系列虛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判決,上述涉案單位及人員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7名主犯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60人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拘役,罰金492萬元。
經查證,姚友生與同伙于2010年開始在青島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因山東省茌平縣一些生產密度板的企業大多銷售給不需要發票的零散客戶,積攢下大量的銷項發票,姚友生等人通過這幾家企業的業務人員,低價購入上百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給所需企業進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從中賺取支付價稅合計3.5%-7%的開票費。
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與青島市國稅局稽查局聯合成立專案組,對接收上述企業發票的青島XX印務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檢查。檢查人員重點落實了取得山東省茌平縣企業的發票,發票上開具的品名都為中密度纖維板,但是根據檢查人員現場檢查及對這些公司相關人員的詢問得知,這些公司使用的原材料里面沒有中密度纖維板,為了達到少繳稅款和增加成本的目的,通過支付開票費,從別處購買了上述發票抵扣稅款。
經國稅、公安部門聯合調查取證,對涉案的55家企業依法追繳稅款627萬元,加收滯納金58萬元,處以罰款587萬元。該案是近年來青島市國稅、公安部門查處的一例重大虛開發票案。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