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政策全面規范
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據介紹,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符合六大條件,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如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藥店實行先行賠償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承諾實行“假一賠十”的賠付制度。凡出現一次銷售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暫停經營許可一年;連續出現兩次的,堅決吊銷其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
按照規定,島城有關部門明確藥店申請實行自愿申請與實施專項許可相結合的原則和必須具備六個條件:分別需要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符合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許可條件規定的區域和經營面積,不占用法定的藥品經營區面積,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具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的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夠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并具有提供嬰幼兒配方乳粉消費專業指導能力。
規定對從業人員的要求更加嚴格。工作人員介紹:“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建立健全對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每年保證4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對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
在經營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按照規定應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的處理措施;對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如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藥店實行先行賠償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承諾實行“假一賠十”的賠付制度。
“凡出現一次銷售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暫停經營許可一年;連續出現兩次的,堅決吊銷其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工作人員介紹說,“對于藥店銷售嬰幼兒奶粉的管理規范上,4月到10月為清理規范階段,在此期間內,對全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逐戶進行復查和規范,嚴禁占用法定的藥品經營區面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經營單位,堅決依法注銷或吊銷其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