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平快
鄉村不是污染企業的“避難所”
□ 肖芳
隨著城市對造紙、化工等重污染企業的強制關停,一些在城市難以為繼的企業,竟然借助縣域、鎮域招商引資的機會,冠冕堂皇地“上山下鄉”,把鄉村當成了“避難所”。
客觀來講,這些企業的轉移,給工業基礎薄弱、財政狀況不佳的鄉村地區帶來了財源,也在擴大就業、轉變產業結構方面發揮了作用。但是,這些眼皮底下的獲益稍縱即逝,卻可能會給農業、農村、農民和生態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傷,成為中國鄉村難以撫平的永久之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淡化GDP考量,實施最嚴格的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已經上升為最權威的政治意志。讓污染企業遠離人口眾多的城區,是大勢所趨。但如果借轉移之名,把污染轉嫁到鄉村,把城市綠水藍天的“幸福”建立在鄉村灰天黑水的“痛苦”之上,傷害的不僅是農民,還包括城市居民。因為,城市居民賴以生存的蔬果糧油,無一不是產自農村。因此,只有將污染企業搬遷與污染治理同步推進,才能真正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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