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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天津的“烏龍限號”事件,凸顯的核心問題就是“應急預案不應急”。因為霧霾嚴重,很多地方都臨時抱佛腳出臺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此,“烏龍限號”事件無疑提出了警示:雖然有了應急預案,可是真能應急嗎?如何保障應急預案不成為一紙空文?應急預案的價值,絕不在于形式上有這么一個東西,而在于執行中能夠嚴格落地到位。 12月22日晚,天津市環保部門發布預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并發布Ⅲ級(黃色)重污染天氣預警,同時附有長微博明確提出從23日零時起按照日期末尾數確定限行尾號。隨后,有關政務微博紛紛轉發。然而,僅僅幾個小時后,天津交管部門卻宣布限號政策暫不執行。天津“烏龍限號”事件,讓市民感覺無所適從。
環保:按應急方案,限;交管:通知晚了,執行不了,不限。天津的環保部門和交管部門,等于是在公眾面前公開打了一架,結果當然是交管部門贏了,因為環保部門只負責發布預警,限號不限號還是交管部門說了算。對此,有媒體評論說,應急部門內部協調上,還有不暢;權威消息有效發布上,還該令出一門。不過,好消息是明天可以繼續開車上班!
其實,在重污染天氣,“可以繼續開車上班”實在算不得什么“好消息”。負責任的市民,在霧霾天應該自覺減少開車,既是為了自身行車安全,也是同呼吸共責任。兩個部門公開打架,讓明文規定的應急預案成為一紙空文,讓同時知悉兩種訊息的市民無所適從,讓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大為受損,這才是“烏龍限號”事件真正的問題所在;試問,今后再遇霧霾天氣預警,市民是該限號還是不限號?
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里,怎樣的污染天氣發布怎樣的污染預警,怎樣程度的污染預警采取怎樣的措施,包括具體的限號規則,本身都有明確規定。所以,環保部門發布預警信息時附帶相關限號規定并不越權,只是將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原文照錄而已。主要的問題是,環保部門連夜發布預警信息,是否做到了“第一時間”?又是否及時通知了相關部門?
再來看交管部門。既然有明文的應急預案,限號規則又非常清晰,能以“通知晚了”作為拒絕執行的理由嗎?如果“應急”都要提前很長時間通知,那還應什么急?還要煞有介事地制定應急預案干什么?更何況,一個晚上的時間,完全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將限號信息發布出去;就算擔心信息發布覆蓋面不全,對限號違法也可用勸阻代替處罰,但至少不應公開唱反調,視應急預案如空文。
天津的“烏龍限號”事件,凸顯的核心問題就是“應急預案不應急”。因為霧霾嚴重,很多地方都臨時抱佛腳出臺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此,“烏龍限號”事件無疑提出了警示:雖然有了應急預案,可是真能應急嗎?如何保障應急預案不成為一紙空文?應急預案的價值,絕不在于形式上有這么一個東西,而在于執行中能夠嚴格落地到位。
應急,首先成為一種態度,然后才能成為一種行動。為什么“應急預案不應急”?無非還是因為缺少權力約束。落實應急預案,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全力配合和齊心協力,如果才“兩龍治水”就鬧出“烏龍限號”,應急預案就不可能應急得起來。諸如限號之類,應急預案給人的感覺,似乎都在限制公眾不能這樣不能那樣;其實,真正需要限制的恰是部門權力,唯有嚴格約束責任才有高效應急行動。(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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