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12日訊(記者 劉雪蓮) 12日下午,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官偉杰做客“網絡在線問政”,訪談中,不少網友提及想把外地退休的父母接到青島,甚至想給老人辦理青島戶口,問老人的養老金能否轉移到青島并跟著青島的政策走。對此,官偉杰表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已確定,不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可辦理異地領取養老金手續。
養老金可辦異地領取 訪談中,有網友提問:“父母是淄博退休職工,以后需要長期住在青島,請問能不能在青島領退休金?是不是把戶口遷到青島就可以在青島領退休金了?”還有網友問:“本人老家江蘇,在青島工作定居,家里老人已企業退休,正常領取當地的養老醫療保險,現準備帶老人來青島落戶定居,請問落戶青島后能享受哪些社會保險及養老待遇?與原來的養老、醫療等保險政策比較待遇會有什么變化?”
對此,官偉杰表示,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已確定,不再辦理轉移手續,即使戶口遷移,仍享受原待遇領取地的相關養老和醫療待遇。但是父母是淄博退休職工的那位網友可以到淄博社保機構為父母辦理退休人員異地領取養老金手續,通過銀行異地結算方式領取。
社保符合條件可補繳 “請問社保補繳最長時限是多久?如果超過一年,必須要走仲裁程序嗎?”訪談中,有網友提到社保補繳的問題。
對此,官偉杰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后,應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招用工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費的,單位可持就業備案花名冊、補繳申請表、補繳期間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材料,其中市內三區補繳一年以上的,到市社保局征繳處辦理審核手續,其他情況的到單位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進行補繳。用人單位不申請補繳的,職工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按規定對單位進行查處。
個體戶不享生育險 “我參加社會保險,屬于個體戶自己購買,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請問合法的生育孩子可以報銷嗎?”訪談中,還有網友提到生育險報銷問題。
官偉杰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本市
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因此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據悉,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靈活人員目前只繳納醫療險和養老險。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