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的調解下,當事人高興地拿到案件款。
記者日前從
黃島區
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執結案件2087件,其中調解結案數占了近五成,這也正是“和諧執行”取得的效果。近年來,黃島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始終堅持以當事人為本,不斷探索執行的方法和藝術,在充分溝通、理解和信任的前提下,通過明法析理,利益平衡,溝通疏導,使大量矛盾糾紛得以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地實現了當事人的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司法溫情解心結 2013年年初,家住辛安街道辦事處的78歲崔老先生在老伴兒的攙扶下來到黃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拿著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兩個兒子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原來崔老先生夫婦共有三個子女,均已成年,在進行舊村改造時,崔老先生的舊宅子置換了兩套樓房,被兩個兒子合伙賣掉了,導致老人居無定所。于是崔老先生夫婦與兩個兒子簽訂了贍養協議,由兩個兒子分別拿出一套房屋供二老使用,其中一套用于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所得租金歸崔老先生夫婦二人生活所用,直到老人百年之后。
但是,不久后崔家二兒子竟把協議中約定的一套住房給自己的兒子做了婚房。見此,大兒子不滿情緒與日俱增,整日驅趕二老搬出他的房屋。而二兒子因崔老先生將其告上法庭,心存怨恨,就連孫子對二老也是惡言相向。
“法院判決要求二兒子將占用的房屋騰出來繼續履行贍養協議,可是那套房屋已用做婚房。如果法院貿然采取強遷措施,案子雖然是順利執結了,但可想而知一家人的矛盾會進一步激化。為了讓老人安享晚年,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調解執行了。教育崔家兩個兒子不贍養老人不僅有悖道德而且法律不容。”負責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該案經過執行人員發揚跑斷腿、磨破嘴的精神,多次前往被執行人處講法律、論情理,談影響,經過往返幾次耐心工作,最終三人制訂了新的贍養協議,由兩個兒子為老人們另租一套房屋居住,直到百年,并每年支付老人養老費,承擔醫療費。
聯動調解化紛爭 近日,申請執行人某村委會與被執行人麻某土地糾紛案件順利執結,有效化解了群體信訪隱患。
據了解,1996年1月,某村委會與本村29戶村民分別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土地承包15年。2010年雙方土地承包合同期滿后,村委會決定收回承包土地不再繼續發包,并要求各承包戶限期將地面附著物自行清除,交回土地。大部分土地承包戶表示愿意將承包期滿的土地交回,并與村委會達成調解協議。但麻某拒絕上交,并繼續占用土地,導致村民紛紛效仿,致使土地不能收回。
該案立案執行后,黃島區人民法院成立專案組 ,細化執行方案,確立了以和解勸解為主、強制威懾為輔的工作思路,講究執行方法,把握執行時機 ,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督促其自覺履行 。執行當日,對執行現場進行實地勘驗,與雙方當事人一起對樹木進行清點、登記,同時邀請黨委政府有關領導、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及相關群眾到現場見證。執行法官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積極協調多方疏導,從法律、情理、大局等方面,引導當事人解決糾紛,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被執行人將涉案土地上的樹木全部伐掉,地上附著物清理完畢,并將涉案土地移交村委會。其他涉案村民見狀也紛紛自行清理,并將土地全部交還給村委會。困擾該村多年的土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和解結案占到近五成 “執行實踐證明,簡單機械的執行方法、一味地動用強制措施既不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也不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們要求執行法官樹立和諧執行理念,把解決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執行工作的基本價值取向,增強了執行成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黃島區人民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畢明太表示。
據介紹,該院制定了《關于建立和諧執行工作機制的意見》,執行中注重運用“案例引導法”、“談心交流法”、“換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不厭其煩地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另外,利用銀行 、工商、稅務 、保險等部門和社區居委會、親朋好友等力量共同化解僵局。
“和諧執行”這一工作模式結出了豐碩成果。今年以來,黃島區人民法院共執結案件2087件,其中執行和解1004件,和解結案占結案總數的48.2%,執行案件信訪率大幅下降,為青島市基層法院最低。
文/圖 記者 趙麗云 通訊員 丁德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