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 新華社發
原本應當給員工發放80元補貼,可公司看員工工作環境并沒有那么辛苦,便悄悄將補貼打了折,不過企業也為此付出了被責令整改的代價。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局對開發區部分企業進行了檢查,重點查看用人單位是否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此次專項檢查重點了解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情況、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禁止使用童工情況、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情況、遵守工時規定、帶薪年休假及
高溫補貼規定等幾個方面。
問題
私自給工人降30元 上午10時,執法人員來到開發區富源工業園的賽輪股份有限公司。賽輪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2993名員工的民營企業,據人力資源與企業管理部部長趙永剛介紹,公司對員工的高溫補貼實行四個不同標準:室外和硫化工人每月發放120元,其他操作性崗位每月100元,輔助性崗位每月80元,成型車間工人每月50元。
不過按照相關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原本兩檔標準為何在公司增加為四個?對此趙永剛稱,對室外和硫化工人的高溫補貼,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執行,而增加100元的標準是考慮到有些操作性崗位不達到120元的補貼標準但也很辛苦,發放80元又有些少,所以進行了上調,而成型車間生產環境相對較好,溫度一般控制在30℃以下,所以將原本80元標準下降至50元。
監察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可以將80元標準上調到100元,但不能將80元標準下降至50元,這種行為屬于違規,對此監察人員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將50元標準上調至80元。
現狀
補貼發放不規范 近期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局已抽查市內三區、城陽區、嶗山區、高新區等所轄地區部分企業,共涉及企業80余戶,職工2萬余人。就抽查情況來看,我市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個別企業存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不為職工繳納或少繳社會保險、超時加班,高溫補貼發放行為不規范,不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等情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已全部責令用人單位予以整改。另外在抽查中尚未發現惡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
解讀
冷庫工也能拿補貼 據了解,在2006年,山東省就下發過《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有明確規定,高溫補貼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曲珂表示,由于該通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部分用人單位并沒有按照標準執行,直到2011年7月,《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出臺,這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指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高溫補貼并非只是為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員工發放,曲珂介紹,按照目前全省的要求,
受益范圍應該是
全體職工,哪怕說你的工作環境是在冷庫,這部分高溫補貼也應該到位,“高溫津貼”是和工資一樣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幫助。
見習記者 孫笑天 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