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印發《
青島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3]62號),要求各區、市政府,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這是我市出臺的首個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 (I級)、重大 (II級)、較大(III級)、一般 (IV級)四個級別。
聯動機制應對突發事件 據介紹,《青島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由青島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制定,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通過制定和實施預案,建立起我市油氣管道應對突發事件防范、處置機制,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協調工作;明確了應對不同情況、不同等級突發事件的啟動程序和有關政府部門、區市政府及各油氣管道企業的職責和任務;健全了與區市和企業資源共享、反應靈敏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支撐體系三級聯動新機制。
《應急預案》由“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件”等八部分組成,具有體系完備、內容詳實、職責清晰和實戰性強等特點。經信委油區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本預案是貫徹落實國家 《管道保護法》的舉措,青島市主管部門將依據本預案,抓緊組織各區市和管道企業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應急預案,形成完整的預案體系;組織好重點管道企業開展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和觀摩活動。
根據危害程度分為四級 記者查閱應急預案發現,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 (I級)、重大 (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其中,“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標準是:造成10人及以上人員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員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造成管道設施嚴重破壞,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長時間(7天或7天以上)中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造成有關企業連續10天以上無法正常運行。
“重大”突發事件的標準是: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50000人;造成管道設施損壞,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長時間 (3天或3天以上)中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有關企業連續5天以上無法正常運行。
“較大”突發事件的標準是: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5000人;造成管道設施損壞,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長時間(1天或1天以上)中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造成有關企業連續3天以上無法正常運行。
“一般”突發事件的標準是:造成人員嚴重受傷事件;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100人;造成管道設施損壞,油氣管道泄漏、停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記者 劉文劍)
相關鏈接
突發事件 《青島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平穩運行和群眾生活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