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濟南市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
消費維權發布會上,濟南市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房地產開發商將儲藏室以車庫名義銷售的消費欺詐
案件。
山東某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其開發的小區樓盤時,將儲藏室以車庫的名義向消費者進行明示和宣傳,并且以高于普通儲藏室的價格對外銷售。該公司刻意隱瞞事實真相,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消費欺詐行為。濟南市工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汽車銷售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
某汽車銷售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簽訂的《購車合同》和《試乘試駕協議》內容涉及免除自身責任條款,其中《購車合同》中將預付“
訂金”改寫為“
定金”,在《試乘試駕協議》中寫明“乙方消費者、自愿在指定區域內試乘試駕,甲方我店、提供的車輛如在試駕過程中出現刮碰、撞傷等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該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屬于霸王條款。濟南市工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品牌太陽能專賣店以“虛假優惠”形式銷售商品案件。
某品牌太陽能專賣店以海報等形式對消費者宣傳“交納3150元購買特定型號太陽能可享補貼返款,補貼后的價格僅為1920元”。消費者購買后商家卻拒絕支付補貼款。經調解,專賣店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退還補貼款。
◆餐廳強行收取退卡費案件。
某餐廳發放就餐充值卡,消費者要求退還卡內余額時,被告知因餐廳負責人更換,每張餐卡內必須強制性留存5元錢作為退卡費。該餐廳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被濟南市工商局要求責令改正,并全額退還消費者卡內剩余錢款。
◆食品內存有雜質損害消費者人身健康案件。
消費者王女士在某專賣店購買一斤豆沙包,食用時包子里的沙粒將牙齒硌斷,經濟南市工商局調解,企業一次性賠償消費者8000元。
◆劣質小麥種導致農民小麥減產案件。
多位農民反映其在某種業公司購買的小麥種,種植后出現部分倒伏現象,造成小麥減產。經濟南市工商局調解,經營者按每畝100元的標準賠償農民。
◆摩托車專營店不履行三包義務案件。
張先生在某摩托專營店購買一輛摩托車,多次出現質量問題,每次送修時均被告知沒有故障,商家拒絕填寫維修單,刻意拖延三包期內的維修義務和維修時間,致使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經濟南市工商局調解,專營店為消費者更換摩托車化油器,并徹底免費維修摩托車。
◆超市銷售標簽標識不合格食品案件。
濟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某超市銷售的豆干食品,所用的食品添加劑標注有
消泡劑,未標注消泡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濟南市工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夏令營行程縮水案件。
濟南某中學13名學生參加某公司組織的美國英語探索夏令營活動,宣傳資料稱的行程包含“南加州、洛杉磯、圣地亞哥、舊金山”等地,但實際只安排學生在洛杉磯學習和游玩。經濟南市工商局調解,該公司向每位學生賠償4000元,共計52000元。
◆虛假宣傳保健用品案件。
根據群眾舉報,濟南市工商局檢查發現某企業在銷售保健儀器時,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稱具有抑制腫瘤、增強免疫力等功效,與事實不符。對此,濟南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