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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維修報告“換湯不換藥”
今年6月份,中國消協聯合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六省市消協共同發表點評意見,詳細列舉了蘋果維修合同中的“五宗罪”。條款一: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蘋果所有。條款二: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償維修費。條款三:凡因運輸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享受免費維修。條款四:修理后逾期未取機,視為放棄所有權,90天后,蘋果公司可公開或私下銷售該產品,并無需對客戶承擔責任。條款五:自行限定責任范圍。
記者21日采訪發現,蘋果公司已將《iPhone維修報告》更改為《iPhone維修報告書》,雖然名稱只有一字之差,內容卻有多處修改。最明顯的一處是,此前的《iPhone維修報告》“維修聲明”中規定,維修更換的部件可能采用翻新件,在新的報告書中,這一條已被刪除。另外,還有一些被修改的條款,例如,“送修品自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起逾一個月仍未響應或領回者,自通知取機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費,逾90天,本公司不負任何保管責任”已更改為“送修品修復并通知后逾期不領取,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等。
不過一些市民認為,修訂后的維修報告基本上并無實質性的改變,部分條款依然延續蘋果“含糊不清”的文字風格。
本版文/圖 本報記者馬正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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