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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木 筆者注意到,幾乎所有的新聞網站都轉載了這則報道,而且將標題直接處理為《公安局長稱娛樂場所要隱私是想耍“流氓”》,其弦外之音不難體會。網友們對此也是議論紛紛,有網友表示,該公安局長需要補課,公共場所難道就沒有隱私了嗎?廁所是公共場所吧,難道廁所也要安裝攝像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要隱私咋就成了耍“流氓”了呢?
這顯然是一種誤讀。首先,楊建華這里強調的公共場所,指的是在一些練歌房、桑拿按摩等娛樂場所,公廁雖然也是公共場所,但不算娛樂場所吧?其次,楊建華所說的“耍流氓”,是指在這些娛樂場所從事色情行為和色情交易等非法活動,楊建華絕沒有把個人的隱私和耍“流氓”對應起來,為什么一定要敏感地把兩者聯系起來呢?
楊建華給出的耍“流氓”的界定非常明確:如果娛樂場所里從事真正守法的娛樂行為,那就壓根不存在什么隱私,完全可以坦陳在人們面前,因此楊建華才說,“既然大家都能夠見得光的有什么隱私呢”;反之,如果有怕人看見知道的隱私,就有從事非法活動的嫌疑。這其中的邏輯意思非常明顯,為什么一定要對這句話口誅筆伐呢?
現在人們的隱私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了,這當然是好事。可是,如同個人的權利一樣,隱私也是相對而言的,誰也不可能擁有沒有邊界的權利和隱私。對于娛樂場所這樣的公共場所,要想杜絕色情交易等非法行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讓其中的一切行為暴露在大眾面前。君子坦蕩蕩,正常的娛樂和健身活動哪里有什么見不得人的隱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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