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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先生為此事四處奔波,留下一堆車票
1月6日下午,龐先生帶著一大堆的材料來到報社,向記者講述了自己岳父遭遇車禍后的離奇遭遇:要打官司,登記的對方車主與真正的車主是兩個人,交通事故證明書上認定的對方車主根本不存在。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車禍后私了不成改報警 2010年1月18日上午9點,正好碰上大霧天氣,在萊西市日莊鎮糧所后東西路處,兩輛拖拉機相撞。“出事后,對方主動提出私了,當時給了我們6000塊錢,后來又給了15000元。”龐先生介紹說,由于車禍發生后,對方司機沒有受傷,而自己家屬左腿斷了。“你看,這就是我們在醫院的花費。”龐先生拿出住院單子,粗算了一下,一年下來花了33000多元錢。
據了解,由于當時雙方沒達成協議,于是選擇了報警。記者看到,龐先生拿來的交通事故證明書上寫道:當事雙方陳述事故經過不一致且雙方陳述又無證據支持,故無法確認當事人事故責任。“我岳父從東向西,對方的車為了躲避另一輛車,先撞到了樹上,橫在了馬路上,車尾撞到了我岳父的拖拉機。”龐先生說完后,給記者指了指當時的口供。記者看到,與龐先生描述不同的是,對方司機稱撞車后車頭又撞到了馬路邊樹上。
要打官司了不知該告誰 龐先生告訴記者,“車禍發生后,對方司機就不露面了,一直是車主和我們聯系,后來因為私了談不好,我們認為他應該負全責,他們開的那輛拖拉機都沒有年審,所以我們決定到法院告他們。”
龐先生拿著事故證明書到了法院,法院看完后,告訴龐先生,如果打官司,原告是龐先生的岳父姜先生,被告是對方車輛所有人邊兆議。“但是,一直和我們打交道的車主不是邊兆議,而是孫林。”于是龐先生找到某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在 1月6日下午告訴記者:“我通過公安系統根據籍貫都查了,查不到邊兆議這個人。”龐先生說,“我去棲霞市觀里村當地派出所,他們說村里就沒有姓邊的,也沒有找到這個人。”
“現在就算打官司也沒法打,我們要和真正的車主打官司,但是交通事故證明書里面就沒有真正車主的名字。”對于龐先生的擔心孫律師解釋:“法院要判案子,總要有原告有被告,現在連被告都沒有,這個官司就沒法打。”
對方行車證成問題關鍵 龐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復印件,復印的是龐先生岳父的駕駛證和對方車輛行車證的信息。記者看到,上面寫著車主棲霞市觀里村邊兆議,住址棲霞市觀里鎮觀里村,上面還有車輛管理所的印章。隨后,記者聯系到處理此事故的萊西交警李先生。據交警分析,車主登記的應該就是邊兆議,可能因為車輛轉手,而新車主并沒有辦理過戶。“建議還是去法院吧,起訴的時候不是還要寫材料,在材料中寫明現任車主是誰,應該就可以了吧。”
隨后,記者問道,假如行車證是假的,交通事故證明書上的車主確實沒有這個人,交通事故證明書能不能改時,對方告訴記者:“這個交通事故證明書不可能再改了,我們寫證明書就是根據程序這么來的。”文/圖 記者 寇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