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時評:用法治織密疫情輸入防護網
半島記者 王學義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這份意見,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隔離、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世界衛生組織最新數據顯示,中國以外新冠肺炎累計確診病例數已超過中國累計確診病例數。國家衛健委指出,外防輸入已成為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最近,幾起隱瞞境外行程被依法追責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比如,3月11日,據鄭州市通報,該市郭某鵬曾出行意大利、法國等國家,返回后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月13日,據北京市通報,37歲的黎某在美國期間就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并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退燒藥,登機后又故意隱瞞。她隨后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偵查。
此類事件引發公眾極大憤慨,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理應對責任人依法追責。而如何引起更多人的警惕,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也是擺在面前的現實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五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可謂恰逢其時。
《意見》明確了刑法中“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是法律的進一步完善。3月16日下午,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說,《意見》梳理出了6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應該看到,通過梳理這6類行為,給入境人員進一步明確了法律紅線,讓其做到心中有數。這一系列行為不僅關乎道德,更是我國法律所明確禁止的,違者不僅要承受來自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嚴防疫情境外輸入和擴散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把好每一道關口,形成完整的防疫“閉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給各相關部門壓實了責任。其中,強調海關要嚴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關。對符合國境衛生檢疫監管領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移送公安機關的相關手續,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公安機關對于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查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犯罪,要快偵快破,并及時予以曝光。可以預期的是,只要《意見》落實到位,就能形成極大震懾,對于加強防控剛性意義重大。
自從疫情發生之后,我國自上而下展開了一場“全民戰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入境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防疫管理規定,這既是對社會和自己的負責,也是防控的剛性要求。目前取得的防疫成效來之不易,決不允許任何人破壞大局,拖后我們復工、復產、復學的步伐。還需要通過強有力的制度安排,加大群防群控工作力度,將工作做實做細,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