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
市民在天驕觀瀾國際社區看房 房沒買成認購金卻拿不回
信報訊 房子沒有買,交的錢卻拿不回來,最近,市民穆女士很委屈。去年11月15日,穆女士在膠州市天驕觀瀾國際社區看房,在置業顧問的游說下,在售樓處交了29500元。穆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是十分看好置業顧問推薦的房源,而是被置業顧問給套路了,至今穆女士還沒有拿到退款。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穆女士稱自己原本看好的是一處90多平方米的房源,但卻被別的客戶買走了,置業顧問又向她推薦了9號樓一處120平方米的房源,因為自己一直想買的是小戶型的房源,穆女士有些猶豫,加上因為愛人信用卡存在信用違約的情況,貸款也成了問題。但置業顧問一再表示這套房源可以享受折扣,貸款的問題置業顧問也提出購買假離婚證,同開發商合作的銀行貸款的解決辦法,于是穆女士便交了29500元。
穆女士回憶,當初交錢的時候置業顧問事先將協議書里該填寫的內容全部都填好了以后才讓她簽字的,因為覺得開發商是大公司,穆女士沒有多想就簽字了。置業顧問告訴穆女士由于50000元沒有交齊,協議書不能給穆女士。但事后,置業顧問通過微信給穆女士發送了協議,穆女士發現協議中有些需要告知的事項置業顧問并沒有提及。沒過幾天,置業顧問又將貸款手續發送給了穆女士,以及催促穆女士補交協議書中約定的余款。
后因為家中有事買不了房子了,穆女士將情況告知給了置業顧問,并提出了退款的要求。穆女士說,置業顧問最開始說款不能退,又說房子賣給別人,視情況而定,后來置業顧問表示公司要求必須再交上10%的房款,草簽合同后走完流程,才能給退,但穆女士拒絕了置業顧問的要求,她認為這些都是開發商的套路。
3月27日下午,記者撥打了協信天驕觀瀾國際社區售樓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詢問了穆女士的具體情況后,該工作人員稱會將此事反映給相關負責人,再給記者回復。記者了解到,經膠州市房產服務中心落實,開發商出示的認購書中明確約定如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建議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城市信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