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友設陷阱,詐騙獲刑悔已遲
網絡社交的普及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潛藏著不少風險。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通過網絡社交平臺交友后實施詐騙的案件塵埃落定:被告人許某因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這起案件再次警示,虛擬世界的交友需謹慎,切莫被花言巧語蒙蔽雙眼。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初,被害人蘇某在某網絡社交平臺上結識一名女子。該女子自稱“許佳靜”(非真實姓名),謊稱從事導游地接工作,兩人隨后添加微信好友進一步聯系。這場看似普通的網絡交友,實則是許某精心設計的騙局。
3月18日,許某接連編造理由:先是以“刮蹭他人車輛需賠付修車費”求助,后又以“報旅游團返現”為由誘導,蘇某信以為真,先后向其轉賬共計6700元。直至察覺異常,蘇某才意識到被騙并報警。
案發后,許某家屬代為退賠蘇某全部損失6700元,蘇某對許某表示諒解。經查,許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次犯應判有期徒刑之罪,構成累犯。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綜合全案情節:許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其已退賠損失并獲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網絡交友時需時刻保持警惕,切勿輕易向陌生網友轉賬匯款。虛擬世界中,陌生人的身份、說辭真假難辨,任何涉及金錢的請求都應多留個心眼,避免因輕信而遭受財產損失。任何試圖通過欺騙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